对一个孕妇耍赖,天理何在
小强,你好!我是临安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现在小孩5个多月,我在该公司一直工作快4年了,那时有签定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没有到期的。我是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因为怀孕了身体原因提出7个月的请假,我那时就和公司协商,要求养老保险一直给我交(自己的部分自己承担,公司的公司承担)现在又回去做了两个月了,公司对我提出说让我把没去上班的那7个月的养老保险每个月462元共3000多都补齐,他们现在就是不承认那时是答应给我交的,说是公司给我代交的,让我把钱补钱,我就反驳了,他说没用的我没有证据,就像我说我请假,也没有证据一样,那我就想知道,像我这样当时有7个月没有在去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给我交养老)也没有办理什么手续的情况下,我属不属于公司的员工,我是不是也应该享受一切哺乳期应享受的利益。
如果到时他们说我已经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成立的话,那我再去上班的话,公司是不是应该重新在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是不是要付我双倍的工资。
希望能回复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