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件不送到手自己签字,应该如何追究其责任?
十几天前圆通快递公司打电话给单位领导有一个件到要我们自己去拿件,因领导不在单位,便要求其按地址送到公司,或是退回。直到今天领导又收到这个快递公司的件才想到十天前的那个件,便找到寄件公司询问是否收到退件,寄件公司称没有,找出上次的留存联。在快递公司网上查找此件说本人已签收。但是这个件的确是没有收到的。今天让快递公司找到当时的底单,上面跟本不是我们单位任何一个人签收的。让他们找当时的业务员,说是结婚去了,手机留单位里,人找不到。
里面的件价值13万多,现在找总部说没经他们手,要临安圆通公司找文三路的圆通,可是对临安圆通公司说我的件已发出也签收不是我们的事,要找文三路的,文三路说要等到经理回来看如何解决!
现在事情摆在这里,也就是说他们业务员自己签收了这个件,这种事情多少严重!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把价值高的东东自己签收一下然后归自己所以,大不了赔个500元了事。这种事情应该让他们爆爆光,可恶的快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