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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武林巷特约律师---吴旭华,专为小强热线等栏目板块的网友解决法律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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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看天空 于 2008-10-23 16:59:00 发表
关于医疗费的问题
吴律师,您好!我遇到的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月以前我的邻居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下打围墙,问题是他把我们的出路打死了,为了这个事情,两家发生了冲突,一天邻居冲到我家里面来打,这个事情发生在大致一个月前!今天,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之后,他们家的人去杭州住院了,是今天才去住院的,在过去的一个月里,他们家的人是正常上下班的,昨天他们男主人还在劈砖头。他去住院的理由是我们把他耳朵打聋了。关键是我


1、如果他们要求你赔偿,必须证明他的伤势和你的伤害有直接关系;
2、民事侵权和原来扣押在派出所的保证金没有直接关系,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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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孙权 于 2008-10-23 20:24:00 发表
谢谢  吴律师的回复  。我已经和他们联系过好几次了 。老是机械式的回复,不能解封帐号  ,玩游戏花了我不少心血进去就这么把我的东西都拿走了,我就是不甘心。我想问问你 我是不是能和他们打官司,要求要回我帐号里的东西。我是不懂法,就是觉得那东西应该是属于我的私人财产,他们应该不能就这么侵占吧。你能否给个你的联系方式,我们找个时间,或是我做你的客户找你咨询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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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xl9961309 于 2008-10-24 13:04:00 发表
急问:已签订房协议并缴纳3w订金后,房东违约同时和其他人又签了协议,我该怎么办?
请吴律师帮忙解答下,我具体该怎么办?

10月19日那天上午,我们家看中一套房子,通过中介A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并缴纳了3万元订金。当晚,中介通知,房东已签约,并定于周五(也就是10月24日)正式签订合同。
当时的情况:因为当时房东在上海,没拿齐三证,所以我们缴纳的3万元现金在中介处保管。
但之后,房东又


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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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方 于 2008-10-25 13:57:00 发表
  我在一企业上班时不慎右手虎口处受伤,后经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可能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暂没作劳动能力鉴定,医药费及误工期间的工资厂里都付款了,我还能不能得到额处的赔偿?我应该在哪申请赔偿?


做个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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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npan 于 2008-10-28 10:11:00 发表
:Q 我买的是宁波新星都市的期房,最近在交付,现发现86平方的多层住房一楼的车棚有极大的问题: 1,开发商量出来的车棚面积为3.48, 小于3.5平方的住房规定 2,车棚的正中间有根很大的力柱,顶上有多条横柱,都无法停放一辆电瓶车,所谓的车棚都不能停放电动车/自行车,还有什么车棚的意义呢,还要求我们按原价支付车棚的费用(仅就面积按测量出来的面积减半来计算), 但是根本没办法停放车,根本就没达到合同


1、协商
2、退车棚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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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店小二 于 2008-10-29 16:19:00 发表
支持 吴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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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旭华律师 于 2008-10-30 10:2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米兰 于 2008-10-23 15:40:00 发表
吴律师你好,一对无助的母子需要你的帮助,如果一个已经结婚并有孩子的男人,并且孩子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病人,他因为重病儿子不能继承他的事业和为他传宗接代而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又生了一个孩子,是故意生的,并且有固定的住所,只不过不是天天住在一起,而是一个礼拜一到两天,其他时间还是睡在自己的老婆那里,这样的情况属不属

谢谢吴律师,我还想问一下,怎么样预防财产转移,我们现在只知道他的工程都是通过招标获得的,这样是不是可以查清他有多少工程,如果他把存款转移到其他人的帐户上,那银行是不是可以查到记录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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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旭华律师 于 2008-10-30 10:2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panpan 于 2008-10-28 10:11:00 发表
:Q 我买的是宁波新星都市的期房,最近在交付,现发现86平方的多层住房一楼的车棚有极大的问题: 1,开发商量出来的车棚面积为3.48, 小于3.5平方的住房规定 2,车棚的正中间有根很大的力柱,顶上有多条横柱,都无法停放一辆电瓶车,所谓的车棚都不能停放电动车/自行车,还有什么车棚的意义呢,还要求


请问一下吴律师,如果按你的第二方案,退车棚再要求赔偿,这样做的话法律支撑大吗?赢的机会大吗?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样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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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吴律师
最后编辑panpan 最后编辑于 2008-10-30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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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npan 于 2008-10-30 20:13: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吴旭华律师 于 2008-10-30 10:2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panpan 于 2008-10-28 10:11:00 发表
:Q 我买的是宁波新星都市的期房,最近在交付,现发现86平方的多层住房一楼的车棚有极大的问题: 1,开发商量出来的车棚面积为3.48, 小于3.5平方的住房规定 2,车棚的正中间有根很大的力柱,


你可以准备当时购买的凭证以及目前无法达到当时约定的面积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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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爸爸遇到了一个大问题,我们全家人都束手无策!希望你可以帮帮我们!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开始我爸爸和一个老乡在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许家渭红旗鞋厂里面做事情 ,做了半年。 就是到走的时候,我爸爸和那个老乡说好了一起走,走的时候老板也答应让他们走了,说是过10天让他们去结工资。但是他们10天后去结工资,那个老板说现在没有,还要等2天。于是我爸爸只是叮嘱他2句,叫他过2天后一定要给他。那老板开口就骂人,说我爸爸很罗嗦, 还叫门卫来打我爸爸和那个老乡,那门卫拿着铁棍来打我爸爸没打到,我爸爸躲了一下,那门卫自己摔倒了,然后我爸爸和那个老乡就跑了。过了2天我爸爸又去那个厂里找老板结工资,那老板就说:工资结给你,但是那个门卫那次摔倒了,说是我爸爸和那个老乡打的,(其实是他自己摔到的)。还说那个门卫在医院治疗花了1万多快钱,这个钱要我爸爸和那个老乡出,我爸爸和那个老乡一起工资钱才8000多块钱,这样说起来,还要我爸爸和那老乡贴2000块钱进去! 就是这样去结了几次工资,去了就这样说,所以一直没敢结!


吴律师,像我爸爸遇到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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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过程



本人刚创业,今年7月在杭州市延安路租了一间店面,是向二手房东黄丽租的,她向房东魏梅香签的合同是从07年租到20105月,然后我和黄丽租了一年(从2008.7.16—2009.7.16),这是在二手房东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期限之内,于是我一次性付给黄丽一年租金2万和押金2千。
十月底,房东联系不上黄丽的手机,也找不到人,于是找到我,以没有经过她允许,黄丽把房子租给我为由,打算单方面解除和黄丽的合同,要赶我走,收回店面。黄丽现在也拖欠房东10月份的房租,黄丽和房东是月付的,我是现在才知道。
1)本人初次做生意经验不足,在签订合同时被二手房东所蒙蔽,未与房东取得联系,在转租时未经房东同意。二手房东向我出示她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时,因为租金保密,所以我只看到合同上写的店面租赁起始到结束时间,没有看到她向房东交租金的方式(月付,还是一次性付清),也没有去找房东,因为黄丽说现在店面房东让她一手负责,而且说房东人比较难找,不在这边。
2)房东当初和本人说过,本人交给二手房东黄丽的房租与押金,她会与黄丽协商要回,并未说明钱要不到就要我走或是要我们交房租,后二手房东消失房东就立即与我收取房租并扬言不给房租就赶本人走。房东联系不到二手房东之事,应早告知我,在二手房东消失十多天(即10151027左右)后才告知我们,且在此期间是房东负责联系二手房东。
3)本人被二手房东欺诈,房东也付一定的责任,其一,二手房东与房东签订3年合同,但房租是月付,此不合理;其二,房东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时,居然没有二手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从本人这里取走复印。且房东和黄丽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允许店面转让的事宜等条款。
3)本人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中,房东侄子来过并自称是房东,我已向其表明我与黄丽租了此店面,十月份我们改装摊位柜子向房东申请,房东是叫自己侄子过来核查,也证明其侄子有一定的代理权。所以本人以为房东已知道转租之事且没有提出异议,且房东九月份亲自来过,当时也并未表明转租无效及与二手房东解除合同之态度,这就相当于房东已经默认了二手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合同法上规定,如果在房东与二手房东的合同上写明“未经房东允许,二手房东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第三方。”,如果二手房东没有拿到房东允许转租的书面材料,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二手房东的合同,并收回店面;但是,如果合同上没有这个条款,房东的口头默认也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默认这种转租行为的合法,房东就无权单方面解除和二手房东的合同,收回店面,如果要解除合同,房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和二手房东协调,再进行解决。
4)二手房东消失后的房租不应由本人来付,因本人的一年房租已全部向二手房东缴清,房东应与二手房东收取房租,本人租一个店面却付两份房租,怎么合理?假设本人未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二手房东托欠房租,房东找谁要回?
    希望吴律师给我些解决方式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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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侵占敛财该不该?

婺城区箬阳乡黄阳村党支部书记胡志荣于2008年11月,未经村民大会同意,也未经村委同意,在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未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审批准,擅自将黄阳村古树群中红豆杉古树桩私下非法采挖,当时,发现的村民都提出反对意见:“不能盗挖集体财产,这个上百年的古树桩,如果真要卖,也要由村民大会同意。这个上百年的红豆杉古树桩价值要3万多元。这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他为了一已之私,竟然谎称:“这是没有用的,不值钱的,送给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老板好了。”以此欺骗民众。
2008年11月13日,他不顾村民及村委的阻拦,强行将这一宝贵的古树桩装上拖拉机运出。村民报警后,110指挥中心通知雅畈派出所安地警务处在安地进行拦截。
老板承认是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村支书胡志荣手中购买的,但到底多少钱谁也不知。然后将钱据为已有。一方面,这是村集体财产,作为一个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头维护集体利益,他个人没有权利进行处置。如此类重大事件,理应由村民大会同意后才可处置的;另一方面,村集体的财产本应用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帮助失学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老年人的合作医疗保险等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他有权将村集体财产送人做人情吗?更何况是价值不菲的受国家保护的、已有上百年的红豆杉古树桩呢?怎能利用公权,为已谋取私利呢?难道他作为一个党支部书记,就可以目无王法?就可以超越国法党纪、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他有这个特权吗?
现在全村民对此意见纷纷,意见极大, 现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我们向政府有关机关依法检举和控告。强烈要求:
“如此价值3万元的古树桩不以如此处理,不能个人中饱私囊,GCD员理应为人民谋取幸福,村支书也应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现请上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公正处理,为我们老百姓维护权益。”

党员代表:李樟权、李聪裘、
村委干部:李聪裘、李根根、
村民代表:李文松、李文广、李志洪、李文康、李跃春、
2008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号码1386798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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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辞职之后已经获得批准,可以拿会全部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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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子的、
今年6月29号,我与一个朋友合租了萧山河滨路综合市场地下室31号的的店面、
当时转让费+押金一共是1.25万.当时店面的年租金是9500.(面积是11.4个平方).租期还剩下5个月多一点.(到11月22号到期).
然后、11月19号那天,女房东通知我们,租金是1.8万.吓了一跳.房租整整翻了一番.还通知,一旦我们把店面转让给别人,这1000块的押金就没了、.

当时租房子的时候、男房东在场,还承诺下一年的房租、最多涨30%,(口头承诺的)可是期间,2房东离婚了、后由女房东接受这房子、(直到11月,我们才知道这事情.) 现在这最高涨30%的事情也不了了知.承诺给的押金也没打算还、

还有当时合同上写的:如果要修改什么条款必须书面通知我们,可是没有.只是最后下的通令.1.8万,不能再少了、
要继续租,就交,不租就搬.

我想问的有2点:第一、这样子合法吗?  店面是自己的,价就爱怎么涨就怎么涨(这是当时市场管理的原话)
                      :第二、他们离婚,把手续移交,没通知我们合法吗? 移交后、当初男房东承诺下的是不是就不算数了?


还有:我希望媒体介入、好好管理下这所谓的市场.
现在店面、都是"认识""和市管办关系蛮好"对我们这些经营户不闻不问,这样子的市场管理存在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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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160420 于 2008-11-1 21:01:00 发表
吴律师,你好,我爸爸遇到了一个大问题,我们全家人都束手无策!希望你可以帮帮我们!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开始我爸爸和一个老乡在温岭市大溪镇潘郎村许家渭红旗鞋厂里面做事情 ,做了半年。 就是到走的时候,我爸爸和那个老乡说好了一起走,走的时候老板也答应让他们走了,说是过10天让他们去结工资。但是他们10天后去结工资,那个老板说现在没有,还要等2天。于是我爸爸只是叮嘱他2句,叫他过2天后一定要给他。那


像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在年底特别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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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q326 于 2008-11-3 12:20:00 发表

事发过程



本人刚创业,今年7月在杭州市延安路租了一间



本人被二手房东欺诈,房东也付一定的责任,其一,二手房东与房东签订3年合同,但房租是月付,此不合理;其二,房东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时,居然没有二手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从本人这里取走复印。且房东和黄丽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允许店面转让的事宜等条款。

看了你的文章感觉是份诉状,主要意思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责任。

但是你的前述理由无法成立,二手房东与房东签订3年合同,但房租是月付,此不合理,依据是什么?并没有法律规定房租不可以月付,及时月付如你所述不合理,但是只要没有违法就是合法约定。

房东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时,居然没有二手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从本人这里取走复印。签订合同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不够成合同无效的理由。

房东和黄丽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是否允许店面转让的事宜等条款这些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目前的问题是,你和二房东以及二房东和房东的合同如果均为合法有效,则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行为可以撤销。

你如果因为合同被撤销而导致了损失,只能向二房东要求赔偿。

况且你也并非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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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uguto 于 2008-11-15 21:53:00 发表
如此侵占敛财该不该?

婺城区箬阳乡黄阳村党支部书记胡志荣于2008年11月,未经村民大会同意,也未经村委同意,在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未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审批准,擅自将黄阳村古树群中红豆杉古树桩私下非法采挖,当时,发现的村民都提出反对意见:“不能盗挖集体财产,这个上百年的古树桩,如果真要卖,也要由村民大会同意。这个上百年的红豆杉古树桩价值要3万多元。这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他为了一已之私,竟


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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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lplplok 于 2008-11-21 9:41:00 发表
事情是这样子的、
今年6月29号,我与一个朋友合租了萧山河滨路综合市场地下室31号的的店面、
当时转让费+押金一共是1.25万.当时店面的年租金是9500.(面积是11.4个平方).租期还剩下5个月多一点.(到11月22号到期).
然后、11月19号那天,女房东通知我们,租金是1.8万.吓了一跳.房租整整翻了一番.还通知,一旦我们把店面转让给别人,这1000块的押金就没了、.

当时租房


需要吸取教训的是,如果无法确定下次的房租,应当书面写清楚或者约定较长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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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律师 您好,我下面的问题能否寻求帮助。万分感谢

我一个朋友是女性,我先称A,在几个月前她交了一个男朋友B。在B的要求和威胁下,温柔的A办理了民生信用卡和中信还有建行三张信用卡,办理后就给B强行拿去使用。

后来因为A收到B的暴打,离开了B,去查信用卡发现里面欠了6万多。基本上每张卡都是刷爆了。现在B死活不肯还钱。并且要不断威胁到A。

我在想信用卡虽然是A办理的,难道一定要A一个瘦小的女孩子去承担这样的事情吗?而且后来才知道B已经是结婚了,而且在无锡也又类似的事情,但是目前已经联系不到无锡的那个女孩了。

真希望更多人知道这样可恶的事情,有这样赖皮的B,这样的男人我希望他一辈子都不好过。

也希望有人能够帮助我们的A,经过了这次事情,她已经成熟了很多,而且后来我帮他做了初步的统计,就是财务上B拿了1万多现金,还有数码相机等物品。但是这些都已经不好说了。

我恳请能够帮助我们的A 万分感谢。

由于我怕我的A收到伤害,所以暂时不公布名字,因为在一个小时以前,B又在电话上威胁了A。并不是我们软弱,也并不认为我们应该就这样软弱,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帮我们的A想办法。
万分感谢

fanyway@163.com
我等大家联系我。也会把相关信息给大家。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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