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武林巷特约律师---吴旭华,专为小强热线等栏目板块的网友解决法律相关问题
如何保护我们的阳光权?
吴律师:
你好,我是一个临安的观众,一直看小强热线,也相信媒体的影响力,所以,今天就在小强留言板上向你们求助。
我所住的小区是临安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临安人家"。2001年建成。当时前面是空地没有造建筑物,环境不错,左边毗邻人民广场,视野开阔。几年后,前面陆续建起一些营业用房,但都不是很高,虽然影响到了前方的视野和环境的美观,但对生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08年初在我小区西北边开始建造一幢商业楼盘。当时称只造十二层,不到五十米。所以,小区业主一直也是这么认为的。但现在楼层不断加高,业主们得知,该楼盘属于自定义空间,就是一层相当于普通楼房两层,然后由购房者装修时自行隔层。所以,所谓的十二层只不过是掩人耳目,事实上是要造临安第一高楼二十四层。
后经了解,该商业楼盘所在土地原先是当地建设局建房用。后来因为种种问题,未能建造,06年8月通过拍卖给了现在的房产商。当时竞拍时,房产商承诺是3.0的容积率,高度是50M以下。
过了一年,该房产商觉得以竞拍时的标准建设无利可图,于是修改了图纸。将容积率改为3.71(事实上可能超出5.0),高度63.8M,由当地规划局上报给杭州市,以十二层为幌子,未说明高度通过了杭州市的审批。按理修改方案也需征得相关利害业主的同意,但是他们却跳过了这个程序,以拿到批件做挡箭牌,继续施工。(里面还有很多细节,因本人一时也说不清,如果你们能来,再详细说明)。
我们从得知情况后就一直向市政府上访,写信,但一直没有答复。前几周又去市政府上访,市长的答复是:在广场周边造小高层是为了景观美观的需要,说根据标准,只要一天能晒到三个小时就算符合国家要求了。难道面子工程比人民的切身利益更重要吗?凡事不是应该以人为本吗?
该高层建筑距最近的住户的距离不足十米,已经严重影响到楼房的质量,有许多房屋已有开裂现象,市长的答复是:有问题的房屋就尽快维修。自然一时半会儿房子倒不了,难道不闹出人命就不用重视了吗?
该高层建筑也未留出通风通道,而是直角建造,将我们的房屋西北方完全封闭。再加之前面已经七八层的房屋,用住户的话说,就像住在牢狱一般,不见日,不透风。不仅影响生活,影响房屋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市场价值。
今天小区业主去工地拉横幅,要他们停工,还阳光,一度还升级到肢体冲撞,我们的业主还被打了,有个民工甚至拿出刀来威胁,幸亏被及时制止。后经110出面平息。打给市政府,也没有人出面协调,虽然我们知道和工地的人闹也没有用,但我们只是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想咨询一下吴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怎么样做才比较有效,谢谢!
临安人家3、4幢业主
联系人:邵女士 13858177008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