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页   1 跳转 查看:601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标题: 我是一个受害者

我是一个受害者

我是萧山区瓜沥镇殿下路自来水长宿舍楼302室沈美玉。在2005年9月23日买了一辆天津一汽夏利新款车,型号:TJ711B。在2006年12月19日与杭州开运运输公司货运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是运输公司全责。2006年12月20日,我与浙江津通汽车维修公司联系。当时津通的承若是:修车最长时间一星期,换上去的配件保证合格。2006年12月21日津通给我联系好施救车。把车子拖到杭州沈半路浙江津通维修厂。2006年12月21日我与津通维修管理人员赵炳富签订维修合同。到2006年12月29日我接到津通赵炳富的电话说:“津通的配件与保险公司的定价相差2200元,津通的配件不能用。”我向保险公司联系,结果解决不好。。我对津通说:“车子我不要修了。”津通就把我车子上的配件都拆了下来,对我说:“你车子不修要付违约金。”后来我没有办法。2007年1月2日我求1818黄金眼帮助,当时我们三方有承若:汽车配件由保险公司提供,配件质量由保险公司保证,津通保维修质量。到2007年1月12日津通赵炳富通知我车子修好了,叫我过去拿。1月12日我们到津通是下午1点左右。当时赵炳富对我说:“还有两只雾灯没有装好,正在装,稍微等一下。”我们一直等他装到下午4点半。 我刚向车里进去就发现两只大灯全进水。当时我问赵炳富:“大灯里面怎么会进水的。”赵炳富说:“你车子换上去的配件全部都是不合格产品。”当时我对赵炳富说:“把不合格产品全部换掉。赵炳富说:“13.14日是星期天,叫我到15日过去拿。1月15日过去又不好拿,叫我1月16日过去拿。1月16日过去又不好拿。赵炳富还说叫我和保险公司去说。我也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产品不是保险公司全部提供的。我问津通赵炳富要了几次提货单,他都不肯给我。后来赵炳富说叫我1月17日过去拿,1月17日我联系了津通车子还是不好拿。1月18日津通赵炳富通知我说车子好了叫我过去拿。我到津通车子外面看了一下,老样子根本没有换。我到车子里面检查了一下。就发现新换的配件有四个地方都是破掉的:空调制冷也不够。当时我对说赵炳富说,赵炳富说我空调不会开,还说今天没有时间。在1月18日我一定要向赵炳富要提货单,赵炳富给了我结算单。我家里到津通来回有200多里路。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跑。1月18日车子又不好拿,只有回家。在回家的半路上,我发现汽车的驾驶证、行驶证,资料全部忘记在津通的卫生间里,我有马上赶了回去,赶到津通已经很迟了,这时我回家的公交车已经赶不上了,当时赵炳富叫我把车子开了回来。这时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我家里有一个一级残疾的儿子三餐都要喂他的包括大小便。还有12岁的小儿子。1月18日我把车子暂时开了回来,1月18日在回家的路上发现雾灯不亮。我回到家里就跟赵炳富联系,赵炳富说:“你不用跟我们说,你跟保险公司说。”过了两天又发现近光灯不亮,我又跟赵炳富联系,津通他不愿再给我维修。又过了几天就发现前机盖前保杠及支架全都锈烂。一辆车子修了快要一个月了,还没有修完整,刚换上去的配件都出问题,出了问题又没人承担。可是我的车子实在是没有办法再开了。后来我问了有关法律,他叫我到有关鉴定单位去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不合格,一切损失由他承担。我有通知津通:“你们再不给我车子修好,我要到有关鉴定单位去鉴定了。”津通他对我说:“你去鉴定好了,你拿着鉴定单来跟我们说。”2007年1月30日我来到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当时接待我是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傅海伦,傅海伦把我的车检查了一下,对我说:“你的车子确实存在问题。”傅海伦还说:“今天我们有两个人出去了。”叫我把车放在研究院里,等他们回来再说。后来计量科学院的傅和平对我说:“车子是有质量问题,但是你要有一份单位委托书。2007年7月7日我委托萧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天我把委托书交到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傅和平手上。傅和平还向我要了汽车的钥匙。2007年2月13日计量科学研究院打电话通知我说2月14日上午鉴定。2月14日到场只有我一方。到2007年2月16日我寄挂号信给津通的负责人。到2007年3月多没有理睬我。到2007年3月13日我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2007年3月29日我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书。2007年4月16日开庭法官周敏。4月16日开庭时我也交了有关证据。4月16日周法官对被告说:“这里损失也不多。”这点损失补贴给我,车子给我修好。当时被告提出4月17日要看过车子。4月17日我们来到计量科学研究院看了车子,被告还叫来两个人来认定产品。4月17日被告他看了车子也认定了,就问我要赔多少钱。我对被告说:“按照法律程序赔给我。”当时被告说回去再说。到2007年5月9日叫我到法院做笔录。2007年7月2日又叫我和法院一起到浙江电视台民生频道取证据。取到证据回到法院,在法院的电脑上马上就播放。当时法院的人也都看到的。汽车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产品质量由保险公司保证。津通他没有通知我自作主张把不合格的产品给我换上去,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到2007年7月11日开合议庭法官叫金炼。7月11日开合议庭我又带了人证。在2007年4月16日在开庭时我已经交了好多证据。被告在2007年5月16日也有询问笔录。7月11日在合议庭上被告也承认了好多产品是不合格的,只有左纵梁割断和空调制冷不认定。被告说左纵梁割断属于正常维修手段。但是我在维修合同上有要求的。我现在这份合同是我不注意时津通用不正当的手段补签的。在2006年12月21日我们签订的合同还要标准。还有津通换上去的产品和我车里的产品规格型号根本不一样。事实和证据都摆在面前。为什们法院一定要我鉴定。如果我不鉴定就是合格的,我只有选择鉴定,按照合法是证据为准。我这个普通的案子开合议庭也解决不了。我想法院是故意拖延时间,因为我起诉到法院,有的事情必须由法院去出面办理。按照法律法规我的纠纷案时间只有3-6个月时间必须结案。现在我的案子起诉到现在快要一年半了。不知何时能结案。法院还对我说:“我们法院没有判过,你不可以向上级起诉。”在2007年7月11日合议庭后我和律师也多次跟法院联系。我又寄给法院挂号信4封了。到2007年10月24日我接到拱墅区人民法院电话,叫我到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交15000元验车费,当天我就到工商银行汇了款。过了2个月拱墅区法院金炼法官打电话给我说:“你的车子鉴定要标准还是不标准。”我说要标准的。金法官就对我说:“你要标准的要等到2008年夏天才可以鉴定。”他还说:“如果你鉴定是不标准的现在马上就可以鉴定,但是必须要你自己当事人出一个书面申请报告。”法院这种做法根本没有我选择的路,我只有选择标准的。标准才是合法的。到 2008年5月26日,律师对我说法院有通知。我当天去了回复。到2008年6月17日我又接到律师电话说法院有通知,我当天又去了回复。法院没有理睬我。到2008年6月30日我带着大儿子来到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当时田法官也看到的,田法官也很同情我。在我心里永远都感激田法官。2008年7月3日法院叫我跟他们一起到计量科学研究院。当时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傅和平和负责人说七月份马上给我鉴定。到2008年7月8日,我接到法院电话叫我再到计量科学研究院去交4000元钱,当天我到工商银行汇了款。到2007年7月17日我收到法院寄来的通知。2008年7月23日我们来到计量科学研究院。到那里法院周茴松拿出一张交接表叫我签名。原告方代表我签了名。可是送交方也一定要我签名,当时我拒绝不签。他们就问我要汇款单,说:“你的汇款单不给我们,我们到现在都还拿不到钱你的车子怎么鉴定。”我就给了他们汇款单的复印件。他们又说复印件没有用一定要原件才有用,又问我要汽车说明书和行驶证。他们还说从来没有接收过我的车子,还说:“你今天在交接表上不签名,永远都不给你做鉴定。”可是这个名我是没有办法签的。他们说我的车子是2008年7月23日交给他们的。我的验车费交的快要一年了。我律师到2008年6月19日提出终止本代理合同。他们知道我没有文化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逼我。在2007年2月7日傅和平拿过我的汽车钥匙,我到现在车子一直锁不住。还把车子换了方向,他们这要做对我公平吗?我想做人还是要讲道德。我们受害者是没有办法解决,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我用法律什么证据都没有用。连法律法规都没有了。我是一个单亲家属,还是一名下岗工人。家里要抚养教育两个儿子。法院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给我造成重大压力。我现在交的所有费用都是用房子抵押银行贷款。现在我的案子是很明确了。他们说夏天才可以鉴定。2007年有整个夏天,他们为什么不鉴定。我等到2008年夏天他们又改变鉴定法案。法律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我用法律有这么坎坷!现在我请求大家来帮助我讨回一个公道。
在这里我深表感谢,谢谢大家。
也请您在评论栏中为我评评理!
如果您想查看有关资料请访问我的图片主站(绝对无毒,不为获取点击率)

http://q951122.yupoo.com
引用
 

回复:我是一个受害者

生活永远不那么尽如人意。LZ去找能提供实在办法的高人吧,如律师,如检验部门内部人员咨询。
引用
 
1  /  1  页   1 跳转

版权所有 武林巷 Www.50xiang.Com
浙江电视台打造的关注民生、反映民声、为浙江老百姓服务的生活网站
   Sitemap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5625 second(s) , 3 queries.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