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个意见
小强:
你好!
我于08年08月06日骑电动车由西自东过中河立交桥下桥时前轮钢圈碎了,和厂方联系来了人看后,第一次说没有认为撞击(是市场的经销商),第二天来了人后回去再告诉说是我自己撞击造成的(说是维修部的人).我认为自己没有撞击,咨询了质量监督局,他们也努力的帮我了,回馈了厂方的意见:1.厂方要求我自己承担一半责任;2.要是不同意可以去检测后再决定.我打了检测中心的电话,签定费是6000起步,要我先承担,这不是欺负弱势群体吗?厂方说是我撞击造成,我就要去找证据来证明.我说是他的质量问题,他就不用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