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省、杭州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信------就《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迁址改建项目》
尊敬的省、市、区环保局领导:
我是一位中国公民,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就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迁址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公告》,提出几点建议与要求,请斟酌。
1、请公布该项目环评单位、评价人员和技术评估专家名单。因为《环评法》规定他们必须对评价、评估结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需要社会的监督。
2、项目评价结论有严重错误,选址不合理,建议不能审批
第一、项目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消耗剧毒化学品氰化钾和氰化金钾,其生产工艺为含氰电镀工艺。含氰电镀工艺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第23条、“含氰电镀”;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十五)款第1条、“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的规定;以及《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二、淘汰和禁止类:(六)、轻工行业第26条“含氰电镀” 的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含氰电镀工艺中电镀金、银只是暂缓淘汰,没有说不淘汰。《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规定“含氰电镀”属淘汰和禁止类。因此,该项目充其量只能勉强认为基本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综合判定结果并从严掌握,应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下称“报告书”)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结论称“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是错误的,造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事实。但我相信省、市、区环保局会准确掌握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会被错误的评价结论欺骗,更不会袒护评价单位。
对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事实,建议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究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的责任。
第二、根据《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含氰电镀”属淘汰和禁止类的规定,本项目生产工艺应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是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中的第一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4年12月13日在海南召开的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公布的《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因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依法不得通过该项目环评审批,否则为违法审批。对此,公众有权向杭州市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
http://www.zhb.gov.cn)及国家监察部(
http://www.mos.gov.cn)举报;同时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项目选址不合理。项目是否需要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多大?项目选址周围外环境能否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对这些必须回答的问题,“报告书”根本没有论证,没有明确的结论。实际上是有意在回避这个主要的问题。
事实上项目选址周围外环境敏感点太多,距蓝领公寓(约16000人)仅92m,距杭州市第四中学(有师生2000多人)仅500m,距东部沿江数万人的住宅区仅700m,公众能接受吗?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在下沙怎麽体现?
第四、项目建设公众调查缺乏代表性
“报告书”称“大部分居民对本项目有所了解,部分居民对本项目很了解,极个别对象对项目不了解”;“全部被调查人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该地区民众生活环境和质量、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大部分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较满意”。这是真的吗?项目建设真有利于提高该地区民众生活环境和质量吗?建设单位环境信誉如何?公众对此满意吗?为什麽项目选址附近众多住户对项目建在此地事前更本不知道,众多住户和周围相关方均持反对意见并纷纷向有关部门放映呢?虚假的评价结论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评价单位有没有责任?
请提供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名单及公众调查表,以说明事实真相。
面对项目周围众多的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单位与评价人员以及评估专家,你们对得起他们吗?你们敢拍胸口保证、用你们的人格、职业道德、用你们的评价资质和证书保证吗?敢承担社会责任吗?你们的良心何在?
第五、项目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错误
项目生产工艺应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还谈什麽清洁生产分析?能说“在清洁生产方面是可行的,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吗? 评价单位不要弄虚作假、欺骗老百姓了!
3、“报告书”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含糊不清
“根据预测结果,在D类稳定度,主导风向及W风向条件下,项目硫酸雾经处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比达标工况下有所增加,但是增加量不是很大”。 项目硫酸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究竟如何?对距离只有92m的蓝领公寓(约16000人)与距离500m的杭州市第四中学(有师生2000多人)及距离700m的东部沿江住宅区数万人的影响究竟如何?
4、“报告书”对项目进行了公示,但采取的不是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公示地点为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白杨街道政务公开栏以及东侧蓝领公寓(属闻潮社区)公告栏,公示时间为2008年2月13日至2月26日以及2008年3月4日至3月17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团体、群众及个人对项目的反映)。对这样敏感的建设项目,您们觉得公示的方式、范围、时间合理吗?有代表性吗?为什麽现在有这麽多人反对?有这麽多人投诉?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项目建设广泛征求公从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并要求对项目建设举行听证。
6、关于评价结论“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迁址改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三废”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实施基本可行”。事实上项目选址不合理,所以只能含糊地写“选址基本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因为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根本谈不上清洁生产!项目没有环境效益,评价结果只能是含糊地写“基本可行”,而不敢写“可行”!
7、考虑到种种原因,如果项目实在要建,一定不能建在现址,因为下沙居住区将是一个达15万人口的住宅区,我们期盼下沙居住区建成远离环境污染、适宜人居的和谐社区。现址周围环境敏感点太多,极易引发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因此,恳请您们设身处地为下沙居住区的老百姓想一想,我们用血汗钱买的住宅将面临环境污染,我们的痛苦您们能理解吗?如果贵局的宿舍在项目现址附近,您们会有何感想?
恳请您们责成业主选址远离下沙居住区,选在远离人群的地方建-----当然,后果和责任只能由业主和评价单位与审批部门承担!
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美丽和谐的杭州!建设美丽和谐的下沙居住区!
顺致
敬礼!
一位关心人居环境的公民
20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