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车辆户籍如何转
车辆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为转出和转入。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纳税人依照转籍要求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外地转京车辆应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业务科)(崇文区大都市街北三楼东座)办理车辆转入手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转籍手续时应填报《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车辆转籍手续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转出时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包括: 1、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1)内地居民的车辆,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车辆,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单位、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二)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转入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内地居民的车辆,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车辆,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单位、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3、《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5、《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清单》及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及退还的资料 (一)车辆转出时税务机关应核发(开具)及退还的资料 1、核发(开具)的资料,包括: (1)《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2)《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清单》及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 2、退还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二)车辆转入时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1、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退还的资料,包括: (1)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和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清单》及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税务机关留存建档。